2021年2月5日,新华网、农业农村部官网等众多官方媒体正式向公众发布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调整后的《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上述物种中,686种为陆生野生动物,294种和8类为水生野生动物。
与原《名录》相比,新《名录》将原《名录》物种全部予以保留,其中豺、长江江豚等65种野生动物由国家二级升为国家一级,熊猴、北山羊、蟒蛇由一级调整为二级;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其中43种列为国家一级,狼等474种(类)列为国家二级。
特别提示
小金县境内常见野生动物:狼、画眉、毛冠鹿(俗名麂子)、山溪鲵(俗名杉木鱼、羌活鱼)、青石爬鮡(俗名石爬子)、重口裂腹鱼(俗名雅鱼、大渡河鱼)新增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重口裂腹鱼(俗名雅鱼、细甲鱼)
青石爬鮡(俗名石爬子)
毛冠鹿(俗名麂子)
山溪鲵(俗名杉木鱼、羌活鱼)
狼
画眉
红胸角雉
灰林鸮
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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