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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汶川县公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举报方式
www.abapeace.gov.cn 】 【 2022-07-13 10:15:37 】 【 来源:阿坝长安网

  中共汶川县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公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举报方式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决策部署,创新推动平安汶川建设,不断夯实社会治理根基,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落脚点,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现公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举报方式。


  举报内容


  (一)威胁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行为。


  (二)与分裂集团、反华势力相互勾联,组织、策划、参与实施分裂破坏活动的行为。


  (三)散布藏独思想、煽动分裂破坏、鼓动狭隘民族情绪的行为。


  (四)非法募捐、集资、罚款,强制收取群众供奉,借机敛财,向分裂集团提供资金的黑恶势力。


  (五)成立非法组织,或利用民间非法调解组织插手干预民间矛盾纠纷裹挟群众对抗党委政府,干预基层行政、司法、教育等的黑恶势力。


  (六)利用宗族、家族、部落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安定的行为。


  (七)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行为。


  (八)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国有资产、集体财产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圈占土地、非法买卖土地、滥开滥采、抢占资源、垄断经营或强买强卖、哄抬物价等干扰工程建设的行为。


  (九)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各类黑恶势力。


  (十)非法高利放货、暴力讨债的行为。


  (十一)组织实施“黄、赌、毒”和电信(养老)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行为。


  (十二)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妨害公务等行为。


  (十三)国家公职工作人员及其他行使公权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包底、纵容行为犯罪,充当“保护伞”的。


  (十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十五)其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线索。


  举报方式


  (一)信件举报


  公民可通过信件邮寄的方式将犯罪线索举报至中共汶川县委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收)


  (二)电话举报


  公民可通过公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举报电话确定了专人负责,确保绝对安全。


  举报电话: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0837—6228110


  县公安局扫黑办:0837—6225110


  (三)现场举报


  公民可直接到中共汶川县委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汶川县司法局五楼)或向县公安局(或当地派出所)举报。


  (四)网上举报


  公民可直接用微信扫描,识别图中二维码进行举报。


  (五)邮箱举报:举报邮箱:wcxshzljb@163.com


  举报须知


  (一)举报必须实行实名举报,应提供姓名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二)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三)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特此通知!


  中共汶川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7月11日


  


编辑:余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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