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手必“拘” 理县公安依法查处一起殴打他人案
10月9日,理县公安局朴头派出所联合古尔沟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殴打他人案,5人被行政处罚。
案件回顾
经查,9月22日,光伏电站高压电送出工地工人额某某1、额某某2、额某某3等人在升压站工地钢筋加工厂躲雨过程中,升压站工地工人丁某某以加工厂内有设备,额某某1等人可能损坏设备为由拒绝让其在加工厂躲雨,后额某某1等人与丁某某发生口角,丁某某的工友张某某与额某某1争吵后发生打架,额某某2、额某某3见状上前帮助额某某1参与打架,升压站工地工人沈某某同时上前帮助张某某参与打架。在此过程中张某某、沈某某与额某某1、额某某2、额某某3双方互相用拳打和脚踢的方式殴打对方。
经讯问及查证核实双方均对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沈某某、张某某、额某某1、额某某2、额某某3予以行政拘留、罚款行政处罚。
编辑:赖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