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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机长们注意!马尔康辖区无人机需要向公安局报备
www.abapeace.gov.cn 】 【 2023-04-26 10:09:18 】 【 来源:阿坝马尔康长安网

  马尔康市广大市民、各类单位、组织:


    请你们携带你们的爱机、机长证、身份证照片等有效合法证件,于2023年6月1日前,到马尔康市公安局备案登记,谢谢支持配合。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民用无人机市场的逐步兴起,广大航空爱好者、摄影摄像爱好者等市民个体和需高空勘察、巡检、救援作业等单位购买使用民用无人机行为日益普遍。为有序规范市场运营,既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和公用事业建设需要,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飞行安全,国家和地方均出台了相关法律规定和暂行管理办法。马尔康市公安局根据全市无人机及操作员管理现状,按照相关管理法规要求,现就使用民用无人机实名备案相关情况进行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现就落实无人机实名备案法规和要求告知如下:


  一、需要备案的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大于0.25千克(含0.25千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务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二、马尔康全市内所有已持有民用无人机的单位和个人,在2023年6月15日前,携带无人机实物及以下资料到马尔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各派出所备案。


  1、无人机出厂合格证,包括品牌名称、型号、序号、购买日期、图片2张


  2、拥有者姓名(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联系电话号码、身份证原件、照片或彩色复印件(正反面)。


  3、执飞人员(操作员)取得的无人机驾驶证(机长证)原件或彩色清晰复印件。


  三、该告知发布即生效。逾期未登记备案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咨询联系方式:


  马尔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08372825667


编辑:余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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