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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大火引发邻里纠纷,看法官如何灭“火”
www.abapeace.gov.cn 】 【 2024-05-21 09:25:59 】 【 来源:绵阳长安网

  一纸诉状只为房,邻居争执上公堂

  

  2023年12月,家住绵阳某小区的周某在家中吸烟,不慎引燃床面导致火灾蔓延,造成自身及同幢其他几户房屋受损,其中紧邻起火地点李某所有尚未装修的房屋生活阳台、次卧等窗户烧裂、墙壁熏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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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发生后,消防部门对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认定周某是造成该次火灾的责任人, 且火灾定损意见中认定火灾造成李某房屋损失六万余元,并组织周某、李某就赔偿事宜进行多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将周某起诉到涪城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查了原告提交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统计表等证据,联系双方协调未果后进行了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李某坚持要求周某按照消防部门的定损意见赔偿损失,但周某认为李某的房屋系清水房,且住建部门勘验后认定火灾并未对房屋主体结构造成影响,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僵持不下。

  

  实地勘验获转机,多轮调解达一致

  

  庭审后,承办法官走访了消防部门,消防部门告知火灾事故认定书及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统计表中确定的定损金额系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的行政认定,并不能作为民事赔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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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尽快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对受损房屋进行现场勘验,并要求原、被告共同前往现场,现场勘验发现李某房屋生活阳台及次卧部分区域确有墙面被熏黑、门窗被烧坏、瓷砖部分脱落等情况。现场勘验中,承办法官结合勘验的实际情况向原、被告释明本案损失金额的确定还需通过专业鉴定才能确定,而鉴定必然会产生更大的成本,也会占用双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再次建议双方当事人作为邻居互谅互让,原、被告态度终于松动。

  

  经过多轮调解,原告自愿放弃被告赔偿请求,同意被告将案涉受损房屋进行修复并恢复原状的调解意见,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差旅费及误工费2400余元。

  

  至此,原被告因火灾损毁房屋产生的赔偿纠纷得到高效、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火患猛于虎,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保持防火意识,注意用火、用电安全,切勿在家中、院内、楼梯间等堆放易燃物品,切勿卧床吸烟,避免发生类似事故。

  

  当火灾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可以要求责任人赔偿因事故造成的损失, 对于损失金额,一般应当根据有效的票据来认定,如医疗费票据、交通费发票、护工费发票、维修费发票等。

  

  对于房屋维修等事宜,原、被告也可协商由被告方进行修复,恢复原状,对于难以恢复原状或一些难以修复财物的价值,原告可以预先询价以作参考,原、被告双方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根据双方确认的金额进行裁判,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鉴定并参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以确定财产价值,并依法作出裁判。

编辑:赖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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