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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有我|法护阿坝 桑吉成长记
www.abapeace.gov.cn 】 【 2023-06-02 09:42:08 】 【 来源:阿坝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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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是否觉得小桑吉命途多舛,其实他不是我们刻意杜撰的形象,他是阿坝两级法院审理的涉未成年人真实案件的当事人集合体。


  守护未成年人,阿坝两级法院一直在行动……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部分典型案例吧


  扎某强奸案


  --严惩具有特殊职责人员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基本案情


  2019年至2021年,被告人扎某在住宅、酒店等地多次强行与未成年继女发生性关系。


  裁判结果


  法院以被告人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典型意义


  该案属于典型的特殊职责人员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案中被告人扎某系与被害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和负有监护义务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一般性侵未成年人行为相比,性质更为恶劣。通过严厉打击特殊职责人员利用优势关系性侵未成年人的恶劣罪行,彰显了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始终秉承“最高限度保护”“最低限度容忍”的原则和态度。


  被告人泽某猥亵儿童案


  --以司法建议为切入点,织密未成年人保护司法防护网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11日下午自习课时,被告人泽某(20周岁)看见被害人仁某与同学陆某在教室座位上玩手机,便走上前观看,并趁机用手触摸仁某隐私部位,后因被害人仁某反抗停止了猥亵行为。


  裁判结果


  法院以被告人泽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典型意义


  本案系校园内发生的猥亵儿童案,被告人泽某系被害人所在班级的成年学生,案发地在学校的教室,属公共场所,社会影响恶劣。本案宣判后,人民法院就加强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培训、提升报告主体的责任意识、培养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向教育局发送司法建议,推动构建、完善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工作制度,织密未成年人保护司法防护网。


  王某诉李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悉心调解促和谐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18日,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经法院调解自愿解除婚姻关系,长女王某甲随原告李某生活,长子王某乙随被告王某生活,双方互不给付抚养费。离婚后,王某甲不愿意和李某一起生活,闹情绪不上学,强烈要求和弟弟王某乙一起生活、学习。2023年,王某向法院诉请变更王某甲的抚养权。


  调解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特意在法庭组织了一场亲情探望,两个分别已久的孩子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在和谐的氛围中,法官借势开展劝导说服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同意将长女王某甲的抚养权变更给王某。


  典型意义


  变更抚养权纠纷,须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本案中,为降低父母离婚带给孩子的伤害,法官充分考虑孩子们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已建立起的手足之情和心理需要,通过营造轻松愉快、温暖和睦的氛围,以调解方式处理,促成双方共同为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成长、生活和学习环境,实现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张某申请司法救助案


  --执行救助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传递司法温暖


  基本案情


  申请人张某与加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婚生子张某甲(11岁)、次子张某乙(8岁)由张某抚养,被申请人加某承担抚养费43000元及长子张某甲医疗费10000元,共计53000元等。离婚后,加某外出打工,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张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救助过程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加某下落不明,亦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实地走访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张某系脱贫户,两名未成年子女正在上学,长子张某甲因幼时摔伤头盖骨需要长期就医,张某靠就近打工维系全家生活。人民法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给予司法救助金2万元。


  典型意义


  国家司法救助是彰显司法关爱的民生司法保障工作。本案涉及未成年人抚养费执行,两名未成年人父母离异,但母亲(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亦无履行能力,两名未成年人基本生活难以保障,人民法院秉持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工作理念,落实、落细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司法政策,对两名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及时给予司法救助,保障未成年人基本生活需求,传递司法的温暖。


  蒲某诉邹某离婚纠纷案


  ---阿坝州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蒲某因与丈夫邹某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长期在外务工,少与孩子沟通,仅给予物质保障,并没有真正了解孩子内心需求,“放养式”的抚养履行了“养”的义务,却未履行“育”(教育、保护)的责任,一直是孩子成长路上的缺席者。


  调解结果


  经法院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由蒲某抚养等。


  鉴于被告邹某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问题,承办法官当庭针对邹某的错误教育方式作出了训诫,并在调解过程中向当事人当面送达了《家庭教育令》。经教育,被告邹某当庭承诺每年探望孩子不少于12次,每周至少一次视频联系。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全州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的案件。离婚纠纷案的审理不仅涉及两个成年人之间的婚姻问题,更关系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本案通过家庭教育指导令帮助父母转变家庭教育理念,推动家庭保护责任落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信息来源: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余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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