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5月17日是
“世界电信和信息安全日”
在这天我们往往会提到
“三电”设施的保护和宣传
今年“5.17”阿坝公安
打破“上街摆摊”传统宣传形式
按照辖区“三电”工作重点
将13县(市)分为6个工作组
分别深入“企业”“工地”“现场”
“牧区”“寺庙”“羌寨”“学校”
开展宣传活动
阿坝州“5.17”宣传日启动仪式
汶川县公安局、阿坝州公安局卧龙分局联合开展“进现场”宣传活动
理县公安局开展“进羌寨”宣传活动
马尔康市公安局、阿坝州公安局双江口分局开展“进工地”宣传活动
阿坝、红原、壤塘县公安局各自开展“进牧区”“进寺庙”宣传活动
理县、金川、小金、黑水、九寨沟县公安局各自开展“进羌寨”“进学校”宣传活动
松潘、若尔盖、茂县公安局集中在茂县开展“进企业”联合宣传活动
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行业
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保障
跟着小编一起走进“三电”,了解“三电”
共同保护“三电”设施吧!
三电保护是什么?
“三电”保护特指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三项内容的保护。
三电保护有多重要?
之于国家,三电设施被破坏就会影响社会稳定,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遭受经济损失等;之于企业,三电设施被破坏影响系统运行安全,中断用户服务,遭受经济损失等;之于个人,三电设施被破坏无法得到稳定的三电服务,如恶意或协助破坏行为,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因此,“三电”保护势在必行。
三电保护这么重要,如果有人搞破坏会不会受到处罚?
答案是肯定的
必须处罚,追究到底!
恶意破坏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随意改动行为
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者迁移的,应当征得该电信设施所有人同意,由提出改动或者迁移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改动或者迁移所需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阻挠施工行为
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阻挠、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放置电信设施的场所进行维护或者维修。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非法阻挠、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放置电信设施的场所进行维护或者维修的,由电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如何做维护“三电”的忠诚卫士?
1.坚决不参加任何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行为。
2.坚决不为任何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行为隐瞒和窝藏,站在维护国家、社会、群众、自身利益的立场,自觉遵纪守法。
3.一旦发现或知晓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通过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保护“三电”设施安全人人有责,举报“三电”设施违法犯罪人人参与!请广大群众自觉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参与到保护“三电”设施的行列中来,主动承担起宣传、守护的社会责任,与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做坚决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