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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拒付抚养费 异地拘留终醒悟
www.abapeace.gov.cn 】 【 2024-07-05 09:46:59 】 【 来源:小汶法

  刘某离婚后,以“无钱”为由拒付婚生子抚养费,并与执行法官玩起“躲猫猫”。近日,汶川法院“执行 110”异地对刘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刘某进拘留所后才幡然醒悟,一次性付清拖欠3年的抚养费14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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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刘某与赵某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赵某某。2015年,刘某与赵某因感情破裂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婚生子赵某某由赵某直接抚养,刘某每月需支付抚养费400元。2015年7月至2021年3月,刘某未支付抚养费,赵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对冻结的刘某银行存款10000元予以扣划,剩余14000余元抚养费,多次通过电话责令刘某履行,刘某均以在外务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亦不如实告知实际居住地址。刘某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且下落不明,汶川法院终结了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今年开展的“终本清仓”专项执行行动中,汶川法院“执行110”查到刘某在成都市武侯区的居住线索,并在武侯区法院“执行110”的协助下找到刘某。执行法官再度向刘某阐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法律后果,并从情、法、理多角度做刘某工作。刘某却仍以工资收入低且需还房贷为由,拒不支付剩余抚养费。鉴于刘某如此狡辩且毫无履行义务之态,执行法官果断决定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体检后将刘某押解至成都市拘留所。进入拘留所后刘某方才醒悟,深刻认识到自己拒付抚养费的错误,一次性履行了拖欠多年的抚养费。


  抚养子女乃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论婚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父母双方均需共同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不得因各种缘由而怠于履行。汶川法院在执行抚养费案件时始终秉持“柔情”释法说理与“刚性”强制措施相结合,竭力化解家庭矛盾纠纷,使案件执行既具温度又有力度,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

编辑:赖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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