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精神及省、州工作部署要求,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依法严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切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汶川县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举报范围
(一)教育领域:组织在校学生参与或威逼利诱在校学生参与贩卖、出售、出租电话卡、银行卡、身份证、网络账号、支付账号以及引流推广、技术开发等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线索;胁迫、唆使、引诱、欺骗未成年学生实施黑恶犯罪的线索;虐待、欺凌学生等校园“霸凌”类违法犯罪线索;拐骗、强奸、猥亵学生,组织、强迫学生卖淫,性侵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线索;对师生实施敲诈勒索、“校园贷”“套路贷”、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线索;组织社会人员滋扰、侵害校园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金融放贷领域:实施或参与“套路贷”“高利贷”“高利转贷”“裸贷”的违法犯罪线索;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暴力催收贷款、洗钱等违法犯罪线索;银行机构超越经营范围发放贷款、为非法放贷提供金融服务或便利等违法犯罪线索;涉黑涉恶机构和个人开展非法催收活动等违法犯罪线索;有组织实施保险诈骗或与黑恶势力勾结骗取保险费等违法犯罪线索;与银行保险机构有关联的其他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线索和行业乱象;小额贷款公司违法犯罪线索;涉黑涉恶涉乱可疑交易等线索。
(三)市场流通领域:在市场中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垄断经营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组织他人进行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的涉黑涉恶涉乱线索;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无照经营的违法犯罪线索;在旅游购物中强买强卖、欺客宰客、敲诈勒索、虚假宣传的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市场流通领域其他涉黑涉恶涉乱线索。
(四)宗教领域:利用宗教、宗族势力操控群众、干扰基层政权、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利用宗教势力煽动闹事、敲诈勒索、非法调解违法犯罪线索;利用互联网、出版物、集会和非法宗教活动等形式,歪曲宗教教义,煽动宗教狂热、宣扬、散布“神权政治论”“宗教至上论”“圣战论”等极端思想,推行宗教教法和政治主张,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妨碍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婚姻、继承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违法犯罪线索;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各种形式的非法传教活动,参与宗教极端言论和行为违法犯罪线索。
(五)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领域:通过互联网交友平台引诱被害人实施的网络“裸聊”敲诈犯罪、网络“套路贷”犯罪、恶意索赔犯罪、负面舆情敲诈犯罪、网络“水军”滋事犯罪、网络“软暴力”催收犯罪、暴力传销犯罪、电信网络诈骗,操纵、经营网上网下“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涉黑恶势力;涉诈重点人员出境作案及境外诈骗窝点等犯罪线索,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其他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等为名实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制售伪劣商品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线索。
(六)自然资源领域:非法开采、垄断矿产资源、偷拉盗运砂石及以修复治理名义违法采矿等违法犯罪线索;“砂霸”“矿霸”等非法采砂、采矿等犯罪线索;采砂、采矿过程中非法占用、转让、倒卖土地等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在土地整治、矿山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项目招投标中,恶意竞标围标、限制竞争、强揽工程等问题,及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出让,转让过程中,恶意竞标围标、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线索;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涉黑涉恶涉乱线索。
(七)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营运、超限超载,巡游出租汽车议价、不打表计价、宰客、甩客、绕道行驶等违规运营线索;恶意破坏路域环境及公路附属设施,破坏农村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影响公路路域环境和道路安全等违法线索;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线索;寄递物流行业涉毒、黄、枪弹、危险化学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八)工程建设领域: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线索;在房屋征收、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组织策划、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恶意竞标、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线索;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背购房者意愿,采取欺诈、瞒骗、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对付买主,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付款等违法线索;房屋征收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强制拆迁或煽动闹事,非法阻止政府正常征收工作的违法线索;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严重滋扰业主或干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改选、霸占小区公共用房和公共空间,以非法手段强行进驻或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严重侵害损害业主合法利益等问题线索。
(九)文化旅游领域: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歌舞、游艺娱乐经营的行为;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营业性演出、驻场和乡镇、农村、寺庙等流动性营业性演出活动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暴力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A级景区标准贯彻执行差、景区生态环境质量隐患排查不够,景区及周边无证商贩兜售商品、商品未明码标价,无证导游拉客、非法留宿、违法进入等现象;娱乐场所宣扬淫秽、赌博、暴力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歌舞娱乐场所点歌系统内含有宣扬淫秽、暴力、邪教、迷信、反动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曲目,以及点歌系统与境外曲库相联接的行为;非法从事制作、复制、发行、传播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活动等;印刷、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涉及政治类有害出版物、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淫秽色情出版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行为的“保护伞”“关系网”及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涉乱及腐败问题。
二、其他涉黑涉恶涉乱问题举报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采取“贿选”“霸选”等非法暴力手段操纵控制农村“两委”选举,把持农村政权、欺压残害村民的“黑恶村官”,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
(三)侵占集体财产、垄断集体土地、矿产等资源,为个人、家族及同伙谋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
(四)利用家族势力,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非法抢占他人财产、破坏农业生产、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
(五)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破坏公平竞争市场交易秩序的“市霸”“菜霸”“果霸”等黑恶势力;
(六)以暴力、威胁或堵门、堵路、堵车等手段,敲诈勒索驻地企业、厂矿,向其非法索要“占地费”“占道费”“卫生费”等,或强揽工程、强行送货送料、强行承包运输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地头蛇”黑恶势力;
(七)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筑项目等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的黑恶势力;
(八)在风景旅游区以暴力或胁迫手段强行带路、揽客、导游、介绍食宿,强迫游客消费的黑恶势力;
(九)经营、操纵“黄赌毒”,败坏社会风气的黑恶势力;
(十)各种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
(十一)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线索。
三、举报要求
1.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处理。
2.提倡实名举报 (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信息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一经查证属实,将按照相关奖励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广大人民群众、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采取实名或匿名的方式,通过县扫黑办公布的举报途径进行举报。
四、举报方式
1.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
网址:www.12337.gov.cn
2.汶川县扫黑办
举报电话:
0837-6228110
13990438110
电子邮箱:wcxshb@139.com
通信地址:汶川县威州镇双拥路8号中共汶川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
邮政编码:623000
3.汶川县纪委监委
举报电话:
0837-6225489
4.汶川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
110或0837-6225110
请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黑恶势力有关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以形成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同时正告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汶川县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