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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报废车”上路,危险“使”不得!
www.abapeace.gov.cn 】 【 2024-07-01 09:58:28 】 【 来源:理县公安局

  近日,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预警:一辆车牌号为川UV***1的小型普通客车存在达到报废标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随后古尔沟交警中队执勤民警通过对该车行驶轨迹进行研判分析,最终锁定该车驾驶人杨某某,并于6月8日14时19分许将该车查获。经核查,杨某某所驾驶的川UV***1牌照小型普通客车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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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杨某某因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强制报废达到报废标准车辆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


  “报废车”就是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按照要求强制报废的车辆。

编辑:赖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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