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 | 进羌寨】理县公安局开展 “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活动
“三电”设施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设施。“三电”设施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与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使信息沟通等受到影响。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保护“三电”设施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5月17日,理县公安局会同国家电网理县公司、中国电信理县公司、中国移动理县公司、中国联通理县公司、中国铁塔理县公司多部门开展“5.17”电力设施、设备保护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中,通过设置宣传点、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现场讲解等方式在理县法治广场、桃坪羌寨开展宣传,生动形象地向群众宣传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三电”设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三电”设施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群众自觉维护“三电”设施安全的责任意识。
法律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盗窃、损毁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编辑:余雪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