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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检察院这场“家门口”的公开答复,让他止步21年申诉路
www.abapeace.gov.cn 】 【 2022-04-12 09:40:09 】 【 来源:阿坝茂县长安网

  “感谢阿坝州检察院宋骥检察长的关心,感谢为案件辛苦付出的检察官们,我对答复内容无异议,同意息诉罢访。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好好工作,发挥党员作用,为党的事业增光添彩。”申诉人杨某明在公开答复会上激动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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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1日,阿坝州检察院就杨某明刑事申诉案件,在茂县沟口镇长安村活动室举行公开答复会。县委政法委,沟口镇党委政府、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驻村干部及村两委、党员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会议。


  案情回顾


  原案发生在1999年8月,杨某明与其岳父刘某荣发生纠纷,在调解过程中,与公安民警发生冲突。茂县公安局以妨害公务罪对杨某明立案侦查,并于1999年9月向茂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茂县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1999年11月,该案移送茂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对杨某明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处理结果作出后,杨某明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21年来一直不间断递交申诉材料。


  2021年6月,阿坝州检察院受理此案,同年10月决定立案复查,2022年3月在茂县召开公开听证会,同年4月在申诉人所在地举行公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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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决定,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撤销茂检刑不诉(2000)字第1号不起诉决定书、(2000)茂检控申字第01号申诉复查决定书,依据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对杨某明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答复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向申诉人杨某明公开宣读了刑事申诉复查结果决定书并围绕决定进行了释法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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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送到家门口的公开答复既为当事人搭建了充分表达意见的平台,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能提高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透明度,体现案件办理的公开公正。希望申诉人杨某明能够感受到司法温暖,今后好好工作生活。”人民监督员黄伯凤说到。


  这场家门口的公开答复,让申诉21年的杨某明彻底解开了“法结”打开了“心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编辑:余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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