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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法院:好意同乘引纠纷 法官耐心促和解
www.abapeace.gov.cn 】 【 2020-12-01 17:52:55 】 【 来源:阿坝长安网

  随着经济发展,日常生活中基于友情或者好意,“搭顺风车”现象也越来越频繁,车主不载亲戚朋友过意不去,可免费搭载亲戚朋友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却不能因为“好意同乘”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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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意同乘引纠纷,亲戚二人上法庭。近日,汶川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好意同乘引发的侵权案件。该案原告欧某与被告余某是至亲关系。二人在一同前往阿坝州茂县参加完葬礼后,余某出于好意和方便,同意欧某“搭乘顺风车”返家的请求,并提醒欧某系好安全带。余某驾驶的车辆行驶至都汶高速单坎梁子隧道时与前车“追尾”发生交通事故。经高速交警大队认定,余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欧某受伤住院治疗,二人协商无果,欧某将余某告上法庭。

  

  法官耐心促和解,双方握手把“结”了。法官研判案件时发现该案中双方分歧并不大,在欧某住院治疗及出院后回家康复期间,余某一直在身边照顾,双方亲情尚未破裂。以一种“温柔”的方式结案,能最大限度的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至调解室,耐心细致的向双方解释相关概念,非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无偿搭载乘车人的行为属于“好意同乘”。驾驶人的行为符合社会道德和绿色出行理念,应受到鼓励和支持。如果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要求好意人与一般客运合同的承运人承担同样的损害赔偿责任,显然有失公平。当然,好意同乘并不意味着同乘人自愿承担全部乘车风险,好意人也不能因为无偿而置同乘者的生命财产于不顾。基于本案中双方的特殊关系和欧某受到的实际损害,为了平衡双方各自的权益以及平息纠纷,法官继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劝解和有针对性的梳理引导。原本剑拔弩张的原、被告双方渐渐变得平心静气,当场握手言和,并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民法典将实施,法官来提个醒。好意同乘作为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值得社会倡导。虽然好意同乘减轻了司机的赔偿责任,但对于驾驶人而言,一经允许他人搭乘车辆,即负有将搭乘人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要始终将遵守交通规则放在首位。对于搭乘者来说,也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搭乘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以降低自身风险。

  

  (汶川法院 王超)


编辑: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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