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进行时: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之传谣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编造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绵阳高新区检察院警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非常时期,广大公民在转发相关疫情信息时,应以政府部门、权威媒体等官方发布平台为准,切记不可随便转发不实信息。对已转发的不实信息,一定要主动快速删除,尽快消除不良影响。疫情面前,要遵守法律规定,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狙击战,贡献出公民的一份力量。
(绵阳市高新区检察院)
编辑: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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