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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 阿坝县良某要种活50颗杉树
www.abapeace.gov.cn 】 【 2020-04-21 17:19:10 】 【 来源:阿坝新闻网

      4月20日,阿坝县法院会同县检察院、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森林公安局组织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社区矫正人员良某到查理乡补植复绿基地开展补植复绿工作。

在补植复绿基地,四个部门单位联动召开了“环资审判”补植复绿开工现场会。会议将全州两级法院“四圈四同环资审判、服务阿坝两区建设”的内容和理念作了阐述,对补植复绿数量、标准和后期管护责任等作了强调。在现场,阿坝县法院党组成员马福刚告诉记者:“补植复绿是实现惩治犯罪和进行生态发展有机统一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实现以司法治理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保障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是阿坝县法院‘四圈四同’环资审判工作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搭建多功能一体的生态修复常态化运行的重要探索”。

随后,因犯盗伐林木罪的社区矫正人员良某当场与县林业和草原局签订《补植复绿协议书》,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将其自行购买的50株云杉进行了栽种,要求良某三年内对栽种的50株云杉进行有效管护,并确保成活。“补植复绿”是不断探索“专业法律惩治+生态补植修复+社会综合监管”的人民法院环资审判新模式。在审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时,阿坝县法院始终落实生态修复司法理念,坚持“谁破坏、谁修复”、“补植基地补植”的原则,督促案件当事人补植复绿,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确保公益诉讼判决结果落地生根,为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滥伐林木属于典型的破坏森林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更可能面临刑事惩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绿色生态美好家园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法条链接: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 【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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