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8日至12月31日,金川县人民法院就金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崔某某、王某某、崔某某等3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被告人顾某某等6人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崔某某等4人犯非法拘禁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经查: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崔某某纠集本案其他被告人,为牟取不法利益,有组织的向陈某某、德阳西部国际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等个人或者公司非法放贷近20次,金额达3800余万元,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在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时,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成都、德阳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崔某某为首要分子,王某某、顾某某、崔某某为主要成员,崔某某、李某某、刘某某、张某某、王某某、晏某某等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检察官通过多媒体示证,直观、形象、全面地展示了大量证据,通过四天的庭审指控,金川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崔某某、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90万元;对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90万元;对被告人崔某某以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90万元;对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对崔某某违法所得19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违法所得位于德阳市旌阳区德阳西部国际商贸城第一期二楼的商铺1370平方米予以追缴,返还给德阳西部国际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庭审采取现场网络直播和远程提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直播点击量达30W+,进一步营造了扫黑除恶宣传的浓厚氛围,夯实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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