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作为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基本法律,是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标志性立法,也是新时代以法治力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成果,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为深入落实最高院、省法院关于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工作要求,推动法典学习贯彻在四川法院落地落实、落地见效。4月23日,全省法院第十三期环资大讲堂在阿坝开讲,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原庭长、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刘竹梅应邀专题授课,讲座以视频方式进行,阿坝设主会场,全省中基层法院设分会场,省法院环资庭庭长杨清明主持,阿坝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文耀全参加,全省三级法院环资审判干警同步参训聆听。

培训中,刘竹梅同志以“法典中的生态环境司法——《生态环境法典》与环境资源审判”为题,紧扣法典立法基本情况、与环资审判相关的重要条款,系统解读了法典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与生态环境司法的边界。讲座深刻阐释了法典蕴含的生态环境保护原则,结合司法实践,对环境司法专业化建设、公益诉讼、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条款进行了精准解读。
参训干警纷纷表示,刘竹梅老师授课主题鲜明、内涵丰富、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为推动法典理念与审判实践的深度融合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将以此次讲座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学细悟法典精神。把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法典的立法原意和实践要求,切实把法典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学以致用,提升司法履职能力。立足审判职能,制定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工作方案,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提升生态环境案件审判质效的实际行动,精准适用法律条文,统一裁判尺度,以高质量司法护航生态安全。强化责任担当,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法履职尽责,深入开展法典普法宣传,切实把法典条文落实到雪山草原、江河湿地之间,以司法之力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在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中展现阿坝法院担当、贡献阿坝法院力量。

